January 27, 2008

理論課期末萬言書(四)

公共利益

從十六世紀宗教改革運動開始,歷經了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工業唯物論到自戀文化,個人主義逐漸抬頭,根據我們習得的規劃理論觀點,公共利益是集合每一個人的利益目標而形成的最大共同集合,但在現實世界中,個人利益通常是與公共利益相違背,且公共利益經常必須倚靠削減個人利益來達成;或者在資訊不平等、政治力運作的結果下,規劃所計畫達成的公共利益並非所有人、甚至是多數人所想望的公共利益,此時大多數的情況果然就回到以效率來衡量理性規劃的成果。就現實面來說也真是夠理性的了,畢竟此時我們所指稱的規劃,即是公部門的規劃,而所有公部門執行或委託的規劃案必須面對時間及經費的極限。

跳離公部門的規劃系統,我們有北投的公民會議、有九讚頭的人民公社經驗,其所自豪的皆非追求「多數人」的共同目標,而是「每一個人」的;並非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暴力,而是「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就不做」的行動魄力。但當這樣的理性規劃放大到地區性、區域性甚至全國性的規劃時便完全不可行,屈就於範圍及數量的因素而無法達成,這也許就是規劃的社會現實。

從柏拉圖開始,公共這詞的字根即與政府有關,到中世紀則與革命和政黨有關、與社區與眾人有關,和其對比的是封建制度與君王。啟蒙時代時,公共利益強調利益的部分,使政治家和哲學家注意到這想法,尤其是政黨的利益與聚集個人的利益,和之前的解釋有差別,但還是一個被大家認可的道德準則、而且是可以實踐的。對這些規劃者而言,公共利益常常是一種合法性的原則,或是實際操作的準則,而這些其實是哲學家與政治理論家持續在辯論的。此時出現一個新的理論可以放在實際操作中實踐,因此我們要回頭檢視這些原則及流變。

功利主義的公共利益代表了最大化的快樂價值,它評估了所有個人的「快樂」或「幸福」。若將公共利益定義為最大化的全體福利,透過古典功利主義的個人主觀偏好,功利主義很快就被認為是個人利益會與其有所衝突。根據功利主義為應用基礎的還包括社會福利功能、收益分析和客觀評估方法。在實際執行方面,公共利益原則應用於各種各樣的競爭場合:規劃與方案評估、政策分析、行政管理和司法判決。公共利益在不同的實質內容中有著不同的概念,每種都有其用處,但也都有其限制。自二次世界大戰時期以來,若國家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抗私人利益,而對土地和財產權發展進行干涉,便產生了規劃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近年來,規劃中的公共利益是否合法越來越被質疑,因為誰都無法決定或評估這些政策的操作守法。

雖然每個時期對於公共利益都有很多不同的詮釋,但自19世紀以來,西方主流觀念認為公共利益是某種不受其他個人利害關係影響獨立的存在。功利主義者則認為公共利益是由每個人的幸福加總集結而成,是一種存在普世價值的「共善」。公共利益或共善這樣關鍵性的想法成為1947年英國的城鄉規劃法案審查的核心,並且持續將這樣明確的價值套在土地使用計劃的行動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又可因為他們聚焦點的不同,分為重視結果與重視過程的兩派。

Lindblom提出漸進式規劃(註九),認為具有遠景的規劃政策不可能被一次制定出來,要完全透徹地瞭解社會的問題癥結,並且提出完整又詳盡的解決策略是不可能的。因為在充滿各種問題的情況下,漸進式規劃顯然都優於全盤理性規劃。Davidoff 則提出辯護式/倡導式規劃,背景是在60年代,當時美國社會是一個充滿變化與騷動的時代,人口不斷增加並且往大城市移動,移入的外來人口大多數是非裔美國人(黑人)。種族歧視與隔離政策使他們集中在都市貧民窟,失業問題、低品質的教育和公共衛生、惡化的公共設施、未達標準的住所使得都市中心的貧民窟成為不適合居住的區域。Davidoff 認為辯護式/倡導式規劃在多元、民主的社會中,應當提供社區更多的資訊以及替選方案,而專業者應當為弱勢者工作。(註10)規劃者不僅必須解釋在他本身行動背後的價值,更必須去證實這些價值,去支持這些他認為適當的事。法律上的辯護必須為自己和委託人對合法、適當、公平的行為辯護,而規劃者的辯護則是為了自己和委託人對於良好社會的觀點去辯護,大部分是有著教育意味的。理性全盤式規劃終究只是一種理想,正如同老師在這學期的第一堂課上所說,這種方法最大的優點就是好教好學,最大的缺點就是沒有人能夠做得到,就此來說,漸進式規劃顯然是一種較可能執行的方式。倡導式規劃則是從社會面向來談,似乎是有較多的所謂公平正義,但也因為放入個人價值觀的評斷,而使客觀的規劃必須放在社會/個人主觀的天平上衡量,才能做出最適當的判斷。

我們從文獻裡可以看到在公共利益合法化/合理化的過程中,經常是因為無法界定「公共」的範圍,而無法討論該「利益」是否能夠成為公共利益,亦即其公共性的成立。因此範圍便從「全部人的」轉變為「多數人的」,當出現這個語意不清的定義時,可被操縱的灰色地帶於焉產生:民意代表可以說他代表的選票數、地方政府可以說他代表的縣/市民數—即使當初選舉時投票率/有效票極低,或是以極少票的差距獲勝,在多數暴力之下,他最終都代表了「多數人」甚至「全部人」。媒體也是另一個操控灰色地帶的角色,有表達出來的、有曝光的才是民意,所以若可以操控哪些部份要曝光,便可以操控民意。即使是在僅有一百多人的城鄉所,要準確的實施直接民主來做決定,都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務。公共利益的爭辯只會越來越頻繁,也越來越無解,因為我們有越來越多的人口,也有越來越多的選項。

資源的分配始終掌握在有權力的人手中,但資源分配的正當性該如何產生?由誰來決定?「分配正義」在表面上考慮到質與量的平衡,而這些「正義」在大架構上大家都會同意,但是落實到實際層面,每個人的價值判斷就不會一樣。五個人做同樣的工作,將得到的十元均分為每人兩元,看來似乎很公平,但是若其中有人工作效率較高、有人動作較慢出錯較多、有人不努力工作呢?這些工作效率的差異要如何轉換到薪資分配的多寡?是該多一元,還是多半元?多兩元?標準似乎取決於提供「正義」價值的那個人,但這個人的決定就足以代表正義了嗎?正義不應該被當成量化的指標,而應該只停留在當作概略的大方向、一個價值觀,我們可以「希望做到分配正義」但永遠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分配正義」。

仲介的必要性是否存在於各種交易行為?事實上,所謂的全球化並未如其倡導者所想像的帶著世界走向繁榮康莊大道,反而是富國越富、窮國越窮;或者像中國一樣,國家總體經濟往上爬,但國內的不平等急遽增加。富有國家雖然意識到嚴重的世界不平等,但並沒有真正致力於解決。南亞的災難即是一個顯著的例子,如此多的死亡人數主要是因為災難發生在世界最貧窮的地區之一,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者薩克斯 (Jeffrey Sachs) 在時代雜誌也指出,2004年夏天在加勒比海的颱風雖然在美國佛羅里達州造成幾十人死亡,但同樣規模的颱風在海地卻造成兩千多人死亡。可見自然災害的後果具有強烈階級意涵。

星巴克咖啡近年來連續以「公平交易」來行塑自己的公益形象,但是實際在消費時,卻是店員告知消費者:「今天是我們的公平交易日喔!」所有的價格都提高到「公平交易價」,意即把企業應該做的公平交易「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企業本身、仲介商、產地之間的架構依然是完全不變。我們一直處在強調「公平交易」的環境裡,無論是老師、書本都告訴我們,當生產者和使用者無法面對面的時候就會產生剝削,由中間人/仲介/盤商獲得最大利益。而在一場被同學拉去聽的直銷產品說明會中,我才深刻體認到這樣的剝削。這個直銷產品的說明會主要賣的是女性的調整型內衣,一套三萬元,搭配金字塔型的抽傭系統,在僅僅三層的結構裡就先被抽去了一半以上的額度,公開資料中,看不見生產者的位置。在這可見的三層之上,必定存在的是獲利更大的位階,且在公開的圖表中並不會被看見。公平貿易的精神是,消費者以保障價格購買生產者的產品,不是花錢養肥中間商及跨國大企業,而是讓錢直接進入生產者的口袋。讓消費者和生產者直接產生好的互動,經由檢討消費者的使用和需求得出商品的改良及研發;而不是透過商業體制去「創造」出市場趨勢,再以此去生產商品、鼓勵消費,以保證商品的價值。



註9:Lindblom, “The Science of Muddling Through”, Readings in Planning Theory, pp.196-209, Cambridge, MA: Blackwell, 2003.

註10:Davidoff, “Advocacy and Pluralism in Planning”, Readings in Planning Theory, pp.210-223, Cambridge, MA: Blackwel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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