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不是老媽的天。 ←怎麼有種罵人的錯覺...
下午一點多媽開車要從公館路回家,
結果在三民路方向飆過一輛闖紅燈的摩托車,擦撞到媽的車頭, ←並非在罵人
騎車的年輕人因為速度過快,整個人從引擎蓋上翻落,
引擎蓋因此凹了下去,車牌右下角被撞得掀了起來。
年輕人從地上爬起,也不管已經被自己撞凹的引擎蓋,搖搖晃晃的走到路邊把褲管撩起察看傷勢,
媽從被大大驚嚇的狀態回神,下車到路邊對年輕人大罵你這條命算是撿到的,
年輕人連頭也沒抬,兀自摸著自己擦傷的腳部,
媽想起待會兒還要載四阿姨去醫院複診、時間快來不及,
要是叫了交通警察,就趕不及去醫院的行程,更不用說回家作晚飯了,
況且這年輕人只是擦傷、還能走路,看來也付不出引擎蓋板金費,
算了,還是自己認栽找保險理賠吧。
這真是非常要不得的想法啊!
結果老媽就這麼生著悶氣繼續開車回家,
在載四阿姨去醫院複診前,沒好氣的把過程講給我聽,又生了一頓氣。
結果就在媽和四阿姨去醫院的時候,台中市第一分局車禍處理小組的洪警員打電話到家裡來,
確認了車號和車主之後,叫我轉告媽說儘快去分局作筆錄,
因為那年輕人要告我媽 肇事逃逸。
下午五點多,媽回到家後一聽到警察找:「求之不得!我馬上去!」
上樓拿了身份證,就直接再開車往第一分局去。
六點多老爸下班回到家,聽說了這件事之後急打老媽的手機,沒回應,第一分局的電話也始終忙線中,
於是我和老爸決定直接去分局瞭解狀況。
到達車禍處理小組辦公室的時候,
媽已經做完筆錄了,洪警員正拿著影印好的幾份筆錄叫媽壓指紋、簽名,
爸上前想看看筆錄的內容是怎樣,不過洪警員顯然不想給爸看,
一直強調他作筆錄的過程媽都有在旁邊看,最後結果也讓媽確認過。
(雖然我可以瞭解這是「規定」....不過,唉。)
然後洪警員開了一張「肇事逃逸」的紅單,叫媽簽名認罪,媽顯然非常不肯,
結果洪警員說:
「你有沒有和他相撞?有嘛!那就是肇事。
有沒有離開現場?有嘛!那就是逃逸,所以我們『照規定』要開這張單,
如果到時候法院裁定你勝訴,你再來辦撤銷,規定就是這樣我也沒辦法。
誰叫你當時沒通知警察、也沒叫救護車、沒有下車看看人家的傷勢,也沒有留自己的姓名電話給對方。」
事到如今我真的要說:虧你還是執法人員!
我媽犯的唯一的錯誤就是沒有當場通知警察,
關於這點,她也知道是自己處理錯誤,應該無論如何都要保留現場通知警察,
但是洪警員您說的「叫救護車、看傷勢、留電話號碼」,請問是哪一條法律有這樣規定?
身為一位執法員警,是不是應該很清楚事故中哪些屬於情、理、法的範圍?
如果照您這麼說法,我只要走到路上隨便讓車撞,就應該拿得到對方的姓名電話再加上免費急診?
最後媽還是簽了那張罰單,還要在14天內去繳罰款,雖然是她被撞。
還被對方母親不分青紅皂白地羞辱:「你是撞了人就想逃喔?!」
以及被討錢:「之前我也被撞過,還給對方兩千塊讓他去醫院,哪像你們什麼都沒有...」
還被對方母親回罵說:「你這什麼態度!你手插腰是什麼意思!」
還要上法庭,因為被告「肇事逃逸」,要等法官判決,
還要自己保存唯一的證據:被撞凹的車頭,不能送修,
因為警察說三民路×公館路口沒有監視錄影機,沒辦法調閱錄影帶。
唯一的法律保障是『秉公處理』的洪警員作的筆錄,
據洪警員說還有同步錄音,信誓旦旦地再三強調我們不用擔心。
不過媽後來說,洪警員直到最後才發現錄音筆空間滿了錄不進去,所以只錄到了一小段。
筆錄的最後,媽被迫回答:「是否將事實詳細敘述給警方記錄」的問題,
雖然媽碎碎唸說其實根本還不夠詳細,很多細節洪警員都沒寫到,
但是要做成筆錄,這題的答案一定要是YES。
當然我們也不能說洪警員處理不當,雖然他的發言我並不覺得全是正確;
但是車禍處理小組一天要處理多少案子?有多少撞人的被撞的在他面前爭執?
他也盡心的寫了四五頁(大約...因為沒辦法仔細看到)的筆錄文件,
依規定和原告去瞭解了事故現場、畫了示意圖,
還查出「肇事車輛」的車主資料,親自打電話請她來作筆錄、拍照存證,
怎麼能說錄音筆空間滿了沒錄到是他的錯呢?
這,該怎麼說.....唉。 千金難買早知道,一切都在轉念之間。
要換作問我,我也不知道怎麼解釋為什麼對方把我車頭撞凹了我卻可以不計較,
以為是自己原諒了別人卻變成要等別人原諒(?)自己,
以為是自己釋出了善意卻被說成是沒常識、沒照法律規定做,違法!
她的丈夫也不能理解她。
雖然沒明說,不過據我觀察,爸在警局時還覺得媽一定有錯,
除了向對方賠不是,回頭也怪媽為什麼脾氣這麼衝,讓事情都變得不能解決了,
我向爸說,如果今天被告肇事逃逸的是你,你一定也不能接受。
晚餐後在媽和四阿姨的討論中,爸釐清了事情經過,於是不再說什麼。
只能拍拍媽的肩膀。
她真的很委屈,真的很衰。好幾次眼眶含淚。
但是法律能理解她嗎?
法律真的只保護懂得用它的人。
最近每天都發生一些事,每天都想來寫點什麼,
結果總是讓時間空白著又過去。(可能這兩天會來偷偷補點東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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